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大邑县财政局汇总,2019年县级各乡镇、各部门,包括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344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392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9万元,减少57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2万元),减少692万元; 公务接待费430万元,减少641万元。
2019年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较预算有所减少原因是: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推行公务用车改革,严控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等,减少了相关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