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邑县税务局 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邑县医疗保障局 致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大邑县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已划转至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您关心的划转工作相关情况统一告知如下。
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参保企业仍然向人社部门进行申报,由人社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后推送至税务部门,在税务部门完成缴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由人社部门核定,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不会增加企业缴费负担。人社、税务、医保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不对企业历史欠费开展集中清缴。税务、人社、医保部门通过省级数据共享平台交互数据,确保数据在部门间的安全、准确、及时传递,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记录和待遇支付不受影响。
在社保大厅、基层网点或社保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和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后,再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原与社保部门签订了代扣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协议转换为银税代扣协议,由税务部门承接协议约定,完成每月社保费代扣。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税务、社保、医保部门通过省级数据共享平台交互数据,确保数据在部门间的安全、准确、及时传递,保障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支付不受影响。 税务咨询电话:88297303 人社咨询电话:88267887
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服务指南
个体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指南 END
来源:美丽大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