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大邑法院执行法官、法警共十余人采取集中行动,强制腾退了位于大邑县一处总面积为1740平方米的涉案房屋,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某投资有限公司与邱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租赁合同,邱某应支付租金、腾退房屋并交付给某投资有限公司。判决生效后,邱某迟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投资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大邑法院向邱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在该房屋及邱某户籍所在地张贴公示腾退公告,责令邱某在规定时间内腾退房屋并交付于申请执行人。公示期届满后,邱某仍拒不履行义务。6月10日上午10时,大邑法院执行局联合法警大队,出动干警十余人前往该处房屋,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依法强制腾退,并将共计1740平方米的16间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大邑法院将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执行行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