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道安办组织全县121家电动车经营商户召开全县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场(厂)内用车生产、销售单位集中约谈提醒会。

会议通报近期因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违规上路造成的伤人、亡人事件,以案说法,讲解危害,县交警大队明确告知将持续加大对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违规上路行驶的整治力度。与经营单位签订《告知承诺书》,印发《销售告知书》。
会议要求
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自身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及索证索票和告知义务,杜绝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
各经营单位不得虚假宣传误导销售,明确告知购买人车辆属性及使用要求,未进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目录的产品,不能登记上牌,不允许上路行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上牌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等。
各经营单位对所销售的电动三(四)轮车建立“一车一档”销售台账,与购买人签订《销售告知书》并详细记录车辆品牌、销售时间、购买人基本信息等,同时妥善保留纸质材料与影像资料。
来源: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