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 大邑法院安仁法庭 法官携手人民调解员 成功将7件原被告相同的案件诉前调解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 某管理咨询公司与某艺术发展公司分别就7个项目签订《策展及组织执行合同》,艺术发展公司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后,管理咨询公司迟迟未支付68万元合同尾款,艺术发展公司出具《催款函》,仍催收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 法庭收到立案申请后,对纠纷进行梳理分析,事实清楚、争议较小,遂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承办法官提前介入,与驻庭人民调解员一道,经过多次耐心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对涉及不同项目的7个案件一并达成和解协议,并承诺自动履行,不进入诉讼程序。 至此,7件案件成功化解,实现矛盾纠纷高效解决。 诉前调解的含义:诉前调解是指在立案前的调解,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暂缓立案,委派特邀调解员或者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法院立案。 诉前调解优势: 1.程序便捷,时限短。一般不超过30天,能够随时随地展开。 2.当事人省时省心又省钱。法院提前联系介入调解,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当事人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 3.具有法律约束力。调解成功,法院可出具调解书或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可根据调解书或裁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