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11月30日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于2023年12月1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我县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 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 我们建议: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绿色祭祀活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宗教场所内部祭祀活动管理,协调寺庙宫观在场所内暂停露天焚烧香蜡纸钱等。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 有关的强制减排措施要求: 01 增加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频次,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白天作业时要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气温低于2℃时停止洒水作业)。 02 全县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引领性企业除外)全天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
03 建成区范围内:全天禁止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全天禁止露天焊接;全天停止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建成区范围内: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建成区范围内:全天禁止施工现场使用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 04 建成区范围内:全天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绿色钣喷汽车维修企业除外)。
05 全县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06 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建成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07 二环路范围内(不含):6:00至22:00时段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
08 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
09 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来源:大邑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