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 成都实施购房落户新政 (点击查看详情→
10月15日,成都市《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正式对外公布,有效期3年。《通知》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结婚满3年)、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新政发布后,谢晓艳第一时间前往大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据了解,谢晓艳原本户籍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2017年她在大邑购买了一套新房,按照之前的政策谢晓艳不符合落户条件。 成功落户后,谢晓艳高兴地说:
“选择落户大邑,一是觉得这边居住环境很好,二是大邑不断升级的教育硬软件十分吸引我。” 
“我们会加大对购房落户新政的宣传,也会对办理业务的民警加大业务培训,确保为市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大邑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民警王露霁介绍,市民群众除了现场申请办理落户,也可以通过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申请邮寄办理和预约办理。 据悉,自新政昨日发布以来,大邑已办理6起购房落户业务。  来源:美丽大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