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无小事 事事系安全 案例一
2025年1月12日晚,陆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大邑县大双公路时,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并搭载李某从相对方向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左转,导致两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其中摩托车驾乘人员王某、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1、陆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2、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左转弯。
交警提示:遵守交通规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最大保障。
案例二
2025年2月6日,丁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大邑县成名高速公路,与翻越中央隔离绿化带横过高速公路的任某相撞,事故导致丁某驾驶的小车受损,任某受伤后经医务人员确认现场死亡。 
事故原因: 任某步行进入高速公路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行人禁止上高速。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速快,行人千万不能在高速上行走或逗留,一旦误入高速,要尽快撤离到护栏外,并立即报警请求救援。
安全与守法同在 事故与违法相随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成都大邑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