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食品摊贩应当具备《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1.四川省食品摊贩备案信息采集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 4.固定摊位的食品摊贩应当提供摊位准许使用证明。 (二)办理地点: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收到备案材料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食品摊贩颁发备案证,并将备案信息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晋原街道 大邑县鹤翔大道284号 028-88263199 青霞街道 大邑县西岭大道164号 028-88292105 沙渠街道 大邑县沙渠街道方圆路120号 028-88326248 安仁镇 大邑县安仁镇千禧街188号 028-88315290 王泗镇 大邑县王泗镇蜀源路299号 028-88344112 新场镇 大邑县新场镇思安北路79号 028-88353490 䢺江镇 大邑县䢺江镇翰林街39号 028-88395052 悦来镇 大邑县悦来镇惠通街52号 028-88376173 鹤鸣镇 大邑县鹤鸣镇川王街2号 028-88376379 西岭镇 大邑县西岭镇众山街1号 028-88303245 花水湾镇 大邑县花水湾镇温泉南街11号 028-88390228 来源: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