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不少网友发帖称有部份不自觉的人在大邑母亲河进行非法电鱼。原贴地址如下:
还有人在大邑县斜江河非法电鱼的? 这是要赶尽杀绝么
电鱼违法的嘛,咋没有人来逮呢?
在禁渔期电鱼是违法行为。这不成都的某位穆某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因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近日,大邑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穆某犯罪一案作了认罪认罚不起诉,该案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大邑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

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大邑县禁渔期。3月2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穆某驾车从成都市市区到大邑县安仁镇,用事先准备的频逆变电源、电鱼杆等电鱼工具在大邑县天然水域斜江河禁渔区安仁镇廖营大桥段进行非法捕捞,期间被群众发现举报后被该县农村发展和林业园林局执法人员查获。
大邑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穆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的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对水产资源及生态环境有一定的破坏作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其使用电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的时间不长,渔获物也较少,犯罪情节轻微。同时,穆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刑事处罚。基于穆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大邑县检察院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穆某作出了酌定不起诉处理。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对穆某进行释法说理,让其认识到其行为对水产资源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后联合农林局责令穆某出资购买了锦鲤、鲫鱼、草鱼、花鲢等鱼苗5000余尾,向大邑县的母亲河斜江河进行投放,用于修复因其犯罪行为遭受损害的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小编在此也呼吁大家保护我们大邑共有的水产资源,生态环境。做文明人,行文明事。
消息来源:成都检察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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