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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这些事业单位全部转为企业,取消事业编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问题有人解释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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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斧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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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9 08: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我国约有126万个事业单位,涉及到4000多万的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改革似乎迫在眉睫,我们再把目光放到事业单位改革时间上来看,到今年,也就是2018年,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效益好的全部转企,对于效益差的企业将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也就是在2年后将彻底完成转企改制,这部分人不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如果这项改革顺利落实的话,至少要影响数百万事业单位职工。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有哪些?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这类的事业单位主要有:
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开发类科研,商业性地质勘査,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很多事业单位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造成资源浪费,体制岗位会越来越少,有混饭吃的这种人也会越来越少,很多人一时间还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但是社会本来就应该往前发展的,也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才会不惧改变。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有三个基本原则:
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
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
1、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
"事"指职能,"编"是编制,"人"是人员,意思是连人带编一起随职能整合,职能整合到哪里,人员编制一起调整到哪里。
事业单位整合或者撤销,其行政类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由于行政机关行政编制总量控制,不能随职能大批量转换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机关又不允许混岗混编,使用事业编制,因此,行政类职能整合到机关,原来承担职能的事业人员和编制,随职能转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职能剥离整合后,人员编制可以随同职能整合到新的事业单位,个人身份和编制类型不发生改变。因此,还要加上一条人为的规定:同类性质的单位进行职能划转、整合时,可以执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即行政职能整合到行政单位,事业职能整合到事业单位。
2、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自主择业。
由于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都有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编制的要求,人员编制精简在20%左右。而机构改革中,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因此,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合同制管理的非正式职工。
自定自筹类编制及人员是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的编制类型,多数省份早已经按要求清理结束。下一步根据机构改革需要,清理的就是其他合同制人员。《机构编制法》颁布实施后,不允许出现法律规定之外的编制类型,再加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经营,推向社会,因此,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类编制将在2020年底之前撤销,不再成立和使用。
所有合同制管理的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人员等编外管理人员,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或者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
河北省试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已经全面清理辞退了所有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不允许执法队伍中有编外合同工存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3、临近退休人员可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
机构改革中,以提前退休政策为基础,提出了对临退休人员的安置方案。提前退休的政策各地执行政策基本统一,都是“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人员年限可放宽至8——10年。
近年来,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许多省份停止了“提前退休”政策的审批,组织部门还全面叫停了领导干部女50岁、男55岁提前“退居二线”、不担任实职的做法,以前这种情况以“提高一级工资待遇”为条件,吸引领导干部提前离岗,现在提前离岗不仅不允许,还被党报党刊严肃批评,定性为另一种“腐败”行为。
在机构改革中,虽然目前还没有关于领导干部恢复提前“退居二线”的说法(领导职数大量减少,退居二线的政策也不是就彻底没有重新使用的可能),但却明确提出了“临近退休人员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在提前退休的政策上,放宽了病休的条件,以及对工人、干部工作年限的要求,只要是距退休5年,都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接管。
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的区别,终于弄清楚了
行政编制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编制”的正规名字其实应该是指“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就是大家说的,“吃皇粮的”。
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是比较复杂的一类,事业单位的本质是社会服务组织,介于行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之间;或者说,都有涉及。大概分以下几类: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自收自支、财政补贴。具体分类区别就是其经费来源不同。
企业编制
不是说一般的企业员工,而是是在事业或者行政单位,但却是体制外的人员,就是通常说的编外人员、合同工、临时工。这个说法特指的,或者说是事业编制中自收自支的那一类,也被称作企业编制。
三种编制区别
经费来源不一样:行政编制,国家财政全额负担;事业单位按不同的种类,由国家财政或全部或部分或一点不负担;企业编制理论上与国家财政无关。
待遇和地位不一样:一般来说,在体制内的行政或事业单位中,行政编制地位最高、待遇最好,这里所说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升迁机会。行政编制最少、最稀缺,事业编制多,这两种编制很占资源。所以国家严格限制其数量。但事情有需要那么多人做,出现了企业编制。
职能职责不同:理论上,公务员是“依法行政”的;而事业单位是全称是公益性事业单位,部分事业单位也有公共服务、行政的职能;企业编制,算是体制外的。
三种编制的优劣
行政编制:公务员的优势不必多说了,还有希望奋斗成为官员,仕途光明。
事业编制:不一定比公务员差。事业单位待遇是和本身效益有关系的,没有公务员那么严格的约束。不过,事业单位即将进行改革,部分变成行政编制,部分变成企业编制,剩下的一部分才是公益性事业单位。
企业编制:事业单位或者行政单位的企业编制,前途可能会差一些,工作的待遇也有很大的差别,可能还会受一些歧视。
发展前景
工资待遇: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只升不降,这几年国家正在逐步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有些地方工资涨幅还不小。
福利待遇:都说公务员稳定,那这个稳到底指什么呢?在工资这块,一是说该发的都会发,不会少你,五险一金、各种津贴、补贴、补助等应有尽有,还有供暖费、出差补助、加班餐补等等各种福利待遇齐全。二是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和职位级别的上升,工资和各方面的待遇会随之提高。
社会地位:一方面,官本位的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家中有个吃皇粮的,说出去感觉是很有面子的一件事,“衙门有人好办事”,不管现在还是不是真的“好办事”,但是这种看法显然还是为大部分人所认同的。另一方面,在某些特定岗位的公务员,确实能够或多或少得到一些别人的尊重。还有,我国自古秉承精英治国的理念,公务员群体是公认的高素质群体,这也无形中也令他们的社会地位水涨船高。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全额财政开支的聘干怎么办?
聘用制干部,是指从优秀工人中选拔干部的人事管理方式,类似的还有以工代干、转干等,由原来的工人身份,享受干部身份工资待遇,以干部身份提拔晋升。1992年开始,部分省份就开始清理恢复聘干、代干、转干人员的工人身份。2001年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停止部分地区仍在使用的以工代干、聘干转干的做法,彻底要求停止聘干、转干、代干的审批工作。随后,组织部门又停止了原来已经审批了的转干、代干、聘干人员的提拔任用。《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后,明确规定行政部门的工勤人员不能登记为公务员身份。
随着行政部门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工勤编制随自然减员随退随销,以聘干、代干、转干身份在领导岗位工作的领导人员,也被要求逐步退出领导岗位,只享受该级别待遇,不再在行政部门担任实职,也无法提拔晋升为更高一级领导职务,无法享受公车补贴。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也参照《公务员法》同等对待,只有部分省份对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代干、聘干、转干人员登记为参公事业人员。
实质上,无论是转干、聘干、代干,都没有改变个人工人身份的实际。随着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原已经登记为参公人员的可以保留身份享受待遇。新《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也都对人事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目前的聘干、代干、转干人员,可以保留享受原身份待遇,却不能改变身份,按干部身份晋升、提拔,也不能登记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的聘干和干部待遇有区别吗?
刚开始实行聘用干部的制度时,二者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以及演变是:
1、聘用者干部有期限,定期签订合同延期。但到后来,聘用干部合同基本上不续签了,默认终身有效。退休待遇也一样。
2、原先规定聘用制干部不能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执行了几年就不执行了,现在很多聘用制干部的级别还相当高
3、原来聘用制干部换单位的程序和“正式干部”(你所说的,实际是录用制干部)不一样,专门设计了《聘用制干部流动审批表》,现在这个表很少用了,基本上都用录用制干部的《拟调干部登记表》
薪水福利和聘用制干部、录用制干部无关,只和其他调资因素有关,入参加工作时间、职称、职务、学历、军龄等有关。
职称方面的区别,录用干部中的普招毕业生见习期满不经过评审就可初定第一个职称,而聘用制干部则只能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第一个职称,以后的都一样。
有些福利,或者一些特别的人事事项,要求第一学历必须是普招的,这也和聘用制身份无关。
基本上来说,聘用制干部基本上和录用制干部一样,区别不大。
聘用制干部一般不转为录用制干部。聘用干部也是正式干部。因此,你不必计较这个。
党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工人有什么影响
事业编工勤人员,长期在管理岗位任职,这种情况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工代干、聘干身份,提拔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管理岗位任职;一种是在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以根据条件要求,竞聘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成功后,按干部身份对待,享受岗位对应的工资待遇、身份待遇和退休保障政策等。
在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不再参公,逐渐全面推行岗位聘用制管理。因此,对于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任职的工勤人员来讲,机构改革以后,凭能力竞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与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没有什么区别。今后,也不存在什么聘干、代干,有能力,不管是干部,还是工人,都可以竞争自己理想的岗位,逐渐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身份差别,事业单位不再存在干部和工人身份,只有岗位区别。
虽然如此,但是,在改革过程中,暂时性还存在的两个问题:
1、事业单位整合,机构精简,领导职数减少,管理岗位减少,将有大部分管理人员失去岗位,只能担任非领导职务,或者享受已经取得的身份和待遇,不再担任管理人员或者领导职位。包括干部身份、工人身份在内的管理人员,都会受到影响。
2、行政执法类机构保留事业单位性质,按《公务员法》有希望成为特殊存在的参公事业单位。而在行政执法机构中,严禁辅助人员取得执法资格,而且明确规定工勤人员也不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因此,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中,工勤人员没有了在执法岗位和管理岗位存在的可能性,不能执法,不能参公,只能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为全额拨款单位,原工作人员如何安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后,将分为三类,承担行政职能类,大都是现有参公单位;公益类,大都是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比如义务教育,基层医疗,不宜或者可以由市场配置部分资源的行业;生产经营类,大都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自收自支单位,比如出版社,招待所,疗养院等等。
在省级机构改革中,绝大多数省份都把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纳入其中,明确了除行政执法类单位继续保留参公属性外,不再新增参公单位,已有的将行政职能收回机关或者整体转为行政单位,将彻底根除事业单位局。
可以明确的是,今后除了行政执法类单位参公外,其余参公单位将不复存在,除了转为行政机关的,大部分要么变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要么和其他单位合并成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进行妥善安置。
部分事业单位,比如高校,公立医院等单位,可以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将取消编制,实行备案制人员管理办法,彻底消除编内编外待遇差别。
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能也会被划入公益一类或者二类,重新变成财政全供人员,对有编制的来说,属于利好,将更加稳定,对于没有编制的来说,可能面临辞退,毕竟此次改革中提出了减少或者取消聘用人员的说法,看具体执行情况了。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大部分都要变成企业,人员或者分流,或者取消编制直接成为国企人员,某种意义上是好事,可以提升待遇,不过对于行业竞争力不强的可能将来出现下岗现象,如果选择还是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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