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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只负责公摊面积的卫生,却要交整个面积的物业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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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斧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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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6 17: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
不论是普通住宅还是商住房的业主基本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团结起来成立业委会,最终得到便宜的还是物业公司。

假设你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其中公摊的面积为20平方米,实际套内面积为80平方米,物业打扫的面积为公摊的面积,按道理我们只交20平方米的物业费才对,毕竟房间内的卫生是我们自己搞的。但现实情况呢?我国缴纳的全是建筑面积100平的物业费,而且小区的门卫的卫生也要让业主交钱给他们搞卫生,物业办公室的卫生也要业主给他们交钱搞,这些也都是在公摊面积内。物业公司有多黑?不只是物业费,业主车位买了,每个月还要你缴纳几十到数百元不等的车辆管理费,小区那么多个车位,几个保安三班倒守护入口而已,物业公司开给保安的工资才多少?更加不合理的是,既然公摊面积属于业主的,而物业的清理费用也是业主承担的,理论上来说公共面积产生的收益业应该是属于业主的,但实际中公摊区域的收益(比如电梯间的广告牌)企却被物业公司给收走了,所以说物业公司非常黑!


成立业委会?

我国目前的小区物业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公司旗下的物业公司,另一种是与开发商合作的物业公司,一般交房时物业公司均已入驻,用户没得选择,这有点类似于霸王条款。其实交房前物业公司就进驻了没问题,但是合理的情况应该是有一定限定的期限,比如3年期,超过的自行解除合同,由业主大会自主选择价廉服务好的物业公司才对。但现实中更换物业公司的很少,抢回电梯及小区内的广告牌收益的更少的,这其实是业委会没有发挥应有的责任,如果有个强势团结的业委会,其实小区是可以实现维护自身的权益的。物业的评级理应让小区的业主来评级,而不是让谁谁来评级,若对小区服务不对等,不到位,在每年底评审中予以降级或者更换物业公司。




总结

物业的问题,目前来说还是一个任重道远的问题,特别是不少业委会实际早已被物业公司的人所疏通了,所以不作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像目前交易算建筑面积而不是套内面积一样,路还远着。物业公司存在是有利有弊,既然是为大家服务,就应该服务到位,而不是现在大家对物业公司有那么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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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窥门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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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7 00:05: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物业费确实有点贵 一年一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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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7 22:17: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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