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怎么补缴?
那哪些人群才可以办理社会保险补缴呢?需要什么材料呢? 具体要求,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2019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出现的未参保和欠缴、断缴情况进行参保和补缴。
补缴最长时限不超过其军队服役年限。
原则上到2019年12月31日截止,对已提交申请未办理完毕的可继续办理。
服役相关材料 a. 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b. 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个人材料 a. 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申请人经公证的委托书,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 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 c. 相关缴费记录。(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d.安排工作通知书或自谋职业证(协议)
退役士兵档案材料遗失的,须本人提供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安置地以及服役期间的工作经历(含服役部队、起止时间、单位主管、证明人等)。
原有安置单位的,补缴由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实施;没有安置单位或安置单位已经不存在的,补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实施。原有安置单位,但安置单位经政府认定为没有缴费能力的,参照没有安置单位的执行。
由个人负担,但个人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进行适当补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材料准备齐全后,就近向各受理点进行申请
来源:大邑人社局 |